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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個我朋友的故事。
我有兩個朋友,一個叫阿婷,一個叫阿圓。

阿婷是社會新鮮人,每個月領不到30k的薪水,在台中租了間小套房,跟阿圓分租。

上個月的某天半夜,阿婷剛從台北回台中,在街頭睡了兩天,隔天一早要上班,又累又髒;但要洗澡時整棟宿舍突然停電。一問之下才知道是房東弄錯變電器規格,變電器無法承受整棟房客的電量,燒掉了

那一天晚上阿婷只能先撇下來不及整理的行李和房間,克難地用手機的手電筒洗了澡,睡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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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來到這個月,就在剛剛阿婷去到房東家,繳水電費和房租,一次把薪水好大部份繳出去;她一邊看著房東算錢,一邊等著房東好像應該說什麼,但房東只說錢收齊了,要她在收據上簽名。

「呃、那個,上個月突然停電,不是應該要有什麼補償嗎?」阿婷提出了疑惑。

「嗯?你有什麼損失嗎?那天你還是可以洗澡,可以睡啊。」房東挑眉,透過老花眼鏡睨眼看她。

「損失?...我冰箱裡的牛奶和食物壞掉了,而且門禁沒有辦法感應,那天晚上不但危險,還不方便。」阿婷平靜地說。

「......那好吧,這個月房租少收你500塊好了。」房東修改收據上的數字。

「但是你不可以告訴其他房客喔,這是我們私底下的事。」房東把收據交給阿婷時,耳提面命道。阿婷離開前沒有漏聽房東那句小聲的抱怨:「怎麼這麼會計較......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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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所以你那天冰箱壞掉多少東西?」阿圓聽到後問阿婷。

「就一罐快要喝完的牛奶,沒了。」阿婷聳肩。

「就這麼點錢,然後你去跟房東要?你之前才因為覺得電費一度5元太貴去找他,現在人家一定覺得你很難搞!」阿圓不敢苟同阿婷的做法。

「不然你沒有損失嗎?」阿婷不以為然問。

「就很不方便啊,我冰箱壞的東西還比你多,拜託。」阿圓想到她剛買的布丁,覺得肚爛。

「那你怎麼不去反應?我是沒損失多少錢啦,但我覺得很不爽。而且如果我沒提起的話,房東就要忘記自己的疏失了,然後我們就要倒楣承受?」阿婷回問阿圓。

「可是我們在外面,就是以和為貴,與人為善,你這樣很沒禮貌,以後不要這樣了,得過且過。」阿圓還是覺得這樣不好,她開始道德勸說。

「那就得不到這500元了,一個禮拜的餐費耶。」還不是黨工的500喔。阿婷拿出500元。

「房東人真好,還願意給你500元。」阿圓盯著那500元看。

「這500元,本來就是我該得到的,我只是去拿回來而已。這500分成房租,我們一人退250,我不會因為你叫我不要去,就不分給你啦!」阿婷拍拍阿圓的肩膀。

阿圓欣然接下250元,但還是覺得阿婷太衝了。
不過沒關係,衝的人不是她,被討厭的也不是她,250元她有得拿就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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